济宁创建劳动和谐城市,职工权益更有保障
签订合同职工都得缴社保费
2015年07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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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7月1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10日,济宁市印发《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80%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全面创建劳动和谐城市。
据介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培训机制、社会保障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为重点。根据方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按照企业、园区、县市区三个层面梯次推进创建工作。
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来说,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劳动合同内容合法、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参保率达到100%等。
其中,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最为重要。工资分配历来是劳动关系中最敏感、最核心的内容,要把落实同工同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另外,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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