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膜无法使用,外教怒告厂家
黄岛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审理成立后的首起涉外案件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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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丁德振) 购买了太阳膜用于汽车贴膜,却被告知无法使用,且太阳膜无产品说明、使用说明和合格证,14日,来自俄罗斯的Oleg先生将青岛某精工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件为黄岛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成立以来的首起涉外案件。 
  2014年7月,来自俄罗斯的外教Oleg在青岛某精工公司购买了6块可变色太阳膜,准备用于汽车贴膜,共花费7760元。然而,在某汽车装饰店贴膜时,Oleg被告知该太阳膜不能在汽车上使用。经仔细查看,Oleg发现该产品无产品说明、使用说明和合格证。黄岛区消保委调解未果后,Oleg将青岛某精工公司诉至黄岛法院,要求被告返还7760元,并赔三倍偿。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针对可变色太阳膜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争议问题进行详细调查。被告青岛某精工公司提供了该批太阳膜进货发票和厂家出示的检验报告,及其他车辆使用该贴膜的照片。被告认为,原告所购买的可变色太阳膜是从正规厂家采购的,适用于各种玻璃产品,包括汽车玻璃,从照片上也可以看到很多客户使用该贴膜。原告在购买之前曾多次来公司进行试用,工作人员将使用方法等都告知了原告,在确认无误后原告才提货离开。太阳膜贴不上是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
  原告认为,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说明进货事实,并不能证明产品合格。
  因被告需要补充证据,审判员要求被告在10天内向法庭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标准、使用说明等。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继续开庭。
  据悉,该案是黄岛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涉外案件。据介绍,2014年10月,黄岛区法院设立涉外商事审判庭,负责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与保税区人民法庭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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