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首试“资金互助”
淄博今起在沂源试点,可有效解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通过试点“资金互助”的模式,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案要求,通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到2017年底,力争初步建立起与淄博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方案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了解,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信用合作的行为。该方案的出炉,主要是为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
  此次尝试,将选择试点区县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根据淄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等条件,市政府确定沂源县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区县,通过总结推广沂源县试点经验,全面总结前两年试点工作,随后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区县铺开,最后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初步建成与淄博“三农”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除此之外,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对合作社及其社员都明确了准入条件,设置了适度的门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经营地域范围,互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扩大地域范围和资本规模,但不得超出注册地所在镇(街道),规模不得超过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以半年以下为主,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