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残获刑一年罚五千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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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15日讯(记者 李泳君) 没有行医资格,刘某却在枣庄市台儿庄区开设黑诊所非法行医,在给一女子做清宫手术时,不幸致女子身体受损,构成十级伤残。目前,刘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4月20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向台儿庄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无行医资质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在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涧头街开设私人诊所。2014年8月29日上午,被告人刘某为被害人周某做清宫手术时造成周某子宫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周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构成人体十级伤残。2014年12月9日,被告人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2014年12月5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周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无行医资质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私设诊所,并造成就诊人人体损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并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同被害人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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