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蜇资源试点社会化管理
2015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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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18日讯(记者 任磊磊 通讯员 王永卫 王友印)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通知,明确提出海蜇准捕期限不超过30天。目前,我省正在试点海蜇资源社会化管理模式。
  海蜇是我省人民喜爱的一种海产品,在山东渤海莱州湾产量较高,是当地渔民增收的一条重要渠道。目前,莱州湾沿岸捕捞海蜇渔船年均800艘左右,约5万马力。因此,海蜇管理成为事关渔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开捕期若早,海蜇个体小,也会降低品质和资源利用率。根据往年统计,海蜇开捕初期产量最高、效益最好。海蜇开捕期要是太晚,如果赶上大雨可能满海的海蜇就全部化光了,渔民就一无所得。
  在海蜇资源调查和开捕期确定上,我省建立资源调查多方参与机制,加强与协会、合作社的信息沟通,动态接受渔情状况,同时组织执法船巡航检查时了解资源分布区域、密度、大小等第一手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莱州湾海蜇捕捞期为7月13日-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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