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拖着不缴 又被追加六千
峄城一服饰广场被罚六千却久拖不缴,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2015年07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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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0日讯(记者 李泳君) 峄城区一服饰广场在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违法经营。随后卫生监督部门查实后,予以6000元行政处罚,但是该单位久拖不缴,随后被法院判处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6000元。
  据悉,枣庄市峄城区卫生局2015年4月2日申请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卫生行政处罚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卫生局于2014年7月18日以被申请人未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从事公共场所商场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条例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被申请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峄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
  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4年7月18日依法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而认为,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政根据和行政依据方面完全合法。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于2015年4月2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罚款6000元及加处罚款6000元,共计12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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