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警发布五类典型道路交通案件及安全提示
司机醉驾面包车坠河两人死亡
2015年07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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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淄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4月以来的10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涉及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5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白继农
  【醉酒驾驶】
  2015年4月3日,任某驾驶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任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53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酒驾驶。
  2015年5月1日,王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失控坠河,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王某某酒精含量为135.1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2015年5月13日,董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轿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经检测,董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2.56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酒驾驶。
  饮酒会导致触觉麻木、反应迟缓,在酒精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降低,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超速行驶】
  2015年4月16日,驾驶人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寿济路92公里+200米处,因超速行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小型轿车速度为74公里/小时。
  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车速过快还会导致转弯离心力增加,侧滑、侧翻风险加大,车速越快,留给驾驶人的视野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广大驾驶人要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遇到急弯陡坡、结冰积雪、临水临崖、夜间行车、雨雾天气等情况时要降低车速,提高警惕。
  【疲劳驾驶】
  2015年4月25日,驾驶人许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滨博高速由南往北行驶时在40km+400m(博山至滨州方向),因疲劳驾驶,驶入公路右侧沟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因驾驶人许某受伤,案件未移交)
  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甚至会出现下意识操作或短时间睡眠情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要科学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无证驾驶】
  2015年5月20日,驾驶人孙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祁家村北面东西路摔倒,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6月19日,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胶王路文昌湖区商家镇白家村路口处,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时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人员开车上路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不要自以为会开车,就擅自上路,必须参加驾驶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机动车,做到安全出行。
  【肇事逃逸】
  2015年4月17日,刘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将人力三轮车撞倒,致司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
  2015年5月20日,王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无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一二轮摩托车将刘某及电动三轮车撞倒,造成1人死亡。王某肇事后驾车逃逸。  2015年6月26日,刘某某驾驶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并碾压,两人当场死亡,刘某某驾车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驾驶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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