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三中学实施收费新标准
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同时要做好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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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2日讯(记者 陈晨) 2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秋季开始,山大附中实验学校住宿费和学费、曹县一中中学住宿费、菏泽一中住宿费实施新标准。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11号)规定,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新规,对山大附中实验学校住宿费和学费、曹县一中中学住宿费、菏泽一中住宿费进行调整。
  根据新规,山大附中实验学校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曹县第一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每生每学期160元、8人间每生每学期140元。菏泽一中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元;菏泽一中东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据介绍,学校要加强对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校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收费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年度收费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收费报告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此外,三中学收费标准均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山大附中实验学校住宿费和学费试行两年,至2017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曹县一中中学住宿费、菏泽一中住宿费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期满当年的4月1日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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