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重点工程明年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15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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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2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到2017年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要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减少施工工地噪音和粉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现代化水平,市政府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泰安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市政、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场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有条件的县(市、区)从县城规划区开始,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到2017年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要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根据要求,市、县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将采取项目贴息贷款、专用设备购置补助等方式,扶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工业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符合国家有关资源利用产品政策并经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同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生产、使用、推广预拌砂浆成效显著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文明施工的内容,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项目,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应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不予验收。此外,还将加大对“禁现”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搅拌砂浆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在施工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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