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提醒发工资?卡被盗刷了!
李沧一名工人不识字,办银行卡时被陪同人员暗地记住密码
2015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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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记者 周衍鹏) 银行卡被盗刷了8900元,收到银行的提醒短信后,不识字的谭某还以为是发工资了,高兴地找工友帮忙看发了多少钱。民警破案后,谭某才知道盗刷他银行卡的竟是同住室友兼老乡。
  37岁的张某是陕西省略阳县人,几年前和妻子一同从老家来到青岛,在李沧找了份开吊车的工作,在工地附近租了处房屋居住。今年年初,老乡谭某也从老家来到青岛,张某介绍他到自己所在的工地干活。因为一时没有找到住的地方,谭某就临时住进了张某租住的房子里。
  工地上发工资都是发到银行卡上,但谭某不识字,想办卡也没法办,于是他就让张某的妻子刘某陪他一起去银行。结果在开卡的过程中,刘某得知了谭某的银行卡密码。回家后,刘某便把密码告诉了丈夫,张某便惦记上了谭某的卡,想找机会占点便宜。此外,每每想到谭某在自己家白吃白喝,不仅不知道感恩,而且态度还不好,张某就十分生气。3月5日晚,趁谭某熟睡之际,张某偷偷溜进谭某的屋中,偷走了他的银行卡,并于次日在ATM机分两笔提取现金8900元。
  由于当初在办银行卡时,柜员帮谭某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张某取钱后,谭某就收到了提醒短信。谭某看到短信,还以为又发工资了,十分高兴,赶紧找工友帮忙看短信。工友看的时候,他还高兴地问到底发了多少钱,结果得知是他的卡上8900元被盗刷,这让他很受伤。之后,在工友提醒下,慌了神的谭某赶紧报警。民警调取银行监控发现,取钱的不是别人,正是和谭某同住的张某。
  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此外,法院查明,张某曾于2010年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最终,李沧区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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