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气象局宣传新《条例》
2015年08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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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通讯员 秦俊岭) 日期,威海市气象局举办活动,集中宣传《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山东省第二部涉及气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是全国首部综合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设立了不可迁移台站制度,主要是针对具有特殊地理位置和特殊气象观测条件以及重要气象历史价值的气象台站,例如成山头气象站。 
  《条例》中规定,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有对气象要素探测产生影响的障碍物和干扰源。侵占、损毁、盗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挤占、挪用、损坏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占用、干扰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通信信道;在气象设施上安装、悬挂、捆绑与气象探测无关的物品;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焚烧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保护标志;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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