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滨州博兴姐妹俩骑电动车被撞事故现场。 本报记者 杜雅楠 摄
我国曾被称为“自行车王国”,但现在电动车取而代之。至2013年底,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已达1.81亿辆,且近年来年产销量都超3000万辆。说我国已进入“电动自行车王国”时代一点也不为过。但“疯涨”的电动车,带来一些问题。各地出台措施,禁止上路、挂牌登记等,但是“法不责众”,规则被汹涌的电动车流逐渐吞噬。那么,电动车顽疾,到底如何治理?
本报记者 张泰来
戚云雷 王兴飞
厘清规定 规定打架 顶层设计屡难产
电动车的“身份”问题一直纠缠不清。2012年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那么,照此规定,行使在路面上的电动车大部分属于机动车范畴,如何按照机动车管理?深圳、福州等城市早在2011年就采取了部分主要道路禁止电动车通行的措施,各地也先后推出了电动自行车统一上牌登记等管理办法。治理手段不可谓不严格,在治理措施实施之初,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电动车保有量一再攀升的情况下,种种乱象却迅速卷土重来,形成了屡禁难绝的局面。
为何有法律规定却难以实行?其中一个原因便是该规定与工信部规定的《车辆生产企业和生产公告》难以并行。在工信部的产品目录中,现今只有七款电动车,市面上的九成电动车没有挂牌资格,致使各地的挂牌政策难落地。
规定打架的问题,需要上层协调解决,只要是电动车符合规定,就让其进入产品目录;如果不合规定,则予以取缔,顶层的纠缠不清,需要厘清并坚决执行。如此方能给地方上的电动车治理提供正面支持。
源头限速 出台新国标 让电动车慢下来
电动车横冲直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其速度极快。电动车生产商、销售商、购买者都希望买到速度“更胜一筹”的电动车,因此,销售商以自己所售电动车时速可达60公里以上而自豪,而这为电动车事故埋下了隐患。
目前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实施的,已实施14年,其规定电动车时速不超20公里。已经实施了14年的老规矩,不再适应目前“电动车王国”的现实。据悉,新国标或将放宽标准,将最大时速从不过20公里放宽到26公里,最快将在年内实施。并且有限速的“杀手锏”,一旦超速,电动车自动断电。
而新的标准一旦出台并切实落地,则真正从源头上给电动车上了“刹车”,让数量近两亿的电动车再也“风”不起来。
重拳处罚 登记备案上牌 违反规则就得罚
无牌、无证上路,其实,对广大电动车主来说,主因并非自己,而是源于现实不让他们去上牌。新规出台,政策厘清,给车主登记上牌提供渠道,才是整治良方。
但是在目前规定、国标与现实稍显脱节的情况下,如何对路上的电动车进行切实整治?“柳州模式”也许可以复制,2012年2月,柳州市政府出台有关办法,并投入700多万元对全市两轮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备案,规定电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去年9月份,柳州已登记电动车65.5万辆。
办法同时规定,交警部门对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至50元罚款,不愿意缴纳罚款的,可选择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在“柳州模式”基础上,2013年8月,广西出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要求电动车必须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电动车的治理,也在彰显政府的管理水平,并不能单纯责备车主。电动车事故频发,有电动车主不守规则的原因,闯红灯、占机动车道……可是,市民的每一种行为是需要法规与管理人员去引导的,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引导措施,靠市民自觉“守规矩”,似乎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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