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
2015年08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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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管的有利条件,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造成大量投资者的财产损失。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一是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产生资金池。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三是庞氏骗局。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央行提出风险警示:一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二是应当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应当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让P2P网络借贷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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