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无保险保障发生事故难获赔偿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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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党法仁副中队长介绍,2015年以来,商河县发生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21起,共造成6人死亡,187人受伤。目前每天处理的20余起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肇事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50%,责任方几乎均为电动车车主,已成为交通事故频发的“源头”,“而其他省市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中,由电动车引起的事故也占据了大多数。”
速度过快、酒后驾车、闯红灯及不遵守车辆各行其道原则是导致电动车肇事的主要原因。目前以电动自行车为交通工具的主要以老年人居多,车主缺乏安全驾驶意识,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但凡涉及到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大多数都是非死即伤,再加上电动车没有牌照,更没有交强险等保险保障,若发生事故很难获得经济赔偿。”党法仁说。
若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相关鉴定机构会对事故中的电动车进行鉴定,根据规定重量低于40公斤、车速低于20km/h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一般情况下,电动车的鉴定结果都显示为机动车。
现在电动车非常受消费者的喜爱,很多厂家都看准了这个商机,增加电动车的速度以及存电量,吸引消费者。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因为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或者因为安装雨棚驾驶人看路不方便,或未成年人骑车造成的事故,经过鉴定之后,电动车一方不仅不能获得赔偿,反而会引来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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