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公租房申请家庭公示
同时第三批经适房申请家庭公示,公示时间至9月6日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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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19日讯(记者 陈晨) 19日,记者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2015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与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正在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至9月6日,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知情者可监督举报。电话:0530-5695969。
据了解,本次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公示(第一批),申请家庭有200余户,申请小区有交通家园、康馨雅苑、水岸家园以及龙田名郡四个小区,其中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交通家园、龙田名郡项目、康馨雅苑公租房主房租金3.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水岸家园项目公租房租金5元/平方米·月。
根据《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101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市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4、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同时,此次公示了31户滨河新城申请家庭和9户和谐家园申请家庭,这是201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第三批公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菏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者申请人户籍虽未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在菏泽城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缴交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税费;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3、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1010元;4、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内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5、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其中离异的应为1年以上,且离异前5年内未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婚的应在3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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