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制定空气质量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方案
8月22日至9月4日全面减排保空气质量
2015年08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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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23日讯(记者 李军)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聊城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规定,8月22日至9月4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将实施节能减排等相应保障措施。为有效应对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聊城市制定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方案。
方案指出,要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控制与治理。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必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各类废气污染物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纪念活动和会议之前应停产整治。同时,2015年年底前应建成的脱硫、脱硝、除尘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
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城市建成区内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的锅炉外,应暂停运行,其余未纳入规划或环境统计范围的其他以煤为燃料或原料的各类排污单位,由排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应停止生产或运行。
对火电、钢铁、工业炉窑、建材、锅炉等工业企业的减排,通过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减排量。
截至8月20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仍超标的企业,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通知》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其中,因承担民生工程不能停产整治而被处以按日连续计罚的企业,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应暂停生产。列入2015年度治理改造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在8月20日前不能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采取最大限度的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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