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8月25日讯(记者 陈玮)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