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调整为4、10月集中收费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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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5日讯(通讯员 马镇 记者 郗运红) 21日,全市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工人文化宫举行。滨州市总工会、滨州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滨会发[2015]41号)文件,工会经费有按季度申报缴纳改为每年4月、10月两次集中收费,收费方式调整为网上缴费或者上门缴费两种形式。
  自2015年10月1日起,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由原来的每季度申报缴纳改为一年两次集中申报缴纳。缴费单位每月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每年4月、10月集中向地税部门缴纳,其中4月份申报上年度10月至当年度3月工会经费,10月份申报当年度4月至9月工会经费。2015年10月,申报2015年1月至9月应缴纳的工会经费。
  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均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收缴渠道不变。
  企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金融、邮电等工会仍按照原有比例向地税部门缴纳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可采用登录滨州地税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binzhou.sdds.gov.cn/)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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