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
莱芜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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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6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静) 以投资咨询公司名义高息为饵,短短半年间向乡镇村民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造成480余万元不能偿还。近日,莱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朱某乙、王某某等三人。
  52岁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甲,自2007年开始经营一家公司,近年来由于为他人担保偿还他人借款本息、民间高利贷等原因背负一笔债务,急需周转资金。为了寻找融资途径,朱某甲从互联网上发现了P2P平台融资,2014年7月,朱某甲成立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为依托成立P2P投资理财平台进行非法融资。
  朱某甲不满足于互联网线上融资,在朱某乙的提议下,自2014年10月,先后在大王庄、寨里等乡镇成立分公司,聘请分公司经理、业务员进行非法融资。通过做广告、散发宣传单等途径,以高息为诱饵、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方式,向寨里、羊里、大王庄、杨庄等乡镇近200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除支付部分到期投资本息外,朱某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对外高息放贷及投资理财平台的经营。
  担任公司经理助理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乙,积极邀请、聘任王某某担任寨里分公司经理,二人除每月固定工资外,还按照非法吸收存款额的不同比例抽取提成。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有过银行信贷员、保险业务员从业经历的王某某向羊里、寨里等地的乡镇村民进行宣传:“公司是国家批准的,在这里存钱很牢稳,随用随取,利息比银行高出5倍。”在高息诱惑下,经不住王某某的一次又一次地劝说,不少村民把种植姜蒜积攒多年的血汗钱存到了这家公司;还有村民将自己积蓄存入后,还劝说亲戚好友将钱也存入这家公司。
  “本想多赚点利息,没想到利息没到手,本金还赔进去了!”莱城区寨里镇65岁的张某某以种植姜蒜为生活来源,他“存”了69400元,事后他懊悔不已,他说这是多年全家辛苦劳作的积蓄。和他同样焦急的还有很多存款人,他们少则存入1万元,多的存入50万元。一位投资人懊悔道:“当时也想到这事有风险,看到这么多人都存钱了,以为这家公司刚开始干,存一年应该没有问题,没想到才短短半年,钱还没有到期,公司就出事了。当初贪图高利息,现在本金也打水漂了。”2015年6月,投资人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甲已经无力还付投资款,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朱某甲利用P2P投资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介绍,《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涉案公司虽然经过工商部门注册,但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理财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其并未取得吸收存款的资质。莱芜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目前各类投资咨询公司、金融理财公司以高息为诱饵,超过经营范围进行非法融资,投资人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记“你贪图别人的高利息,别人贪图你的本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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