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可以开公司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今年7月,淄博市工商部门出台了新的《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场主体在登记时,只需按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对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行实质性审查。除对利用自有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行简化外,利用租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合同作为合法使用证明,不再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在承诺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办公以及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活动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从事制造业、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医疗、培训、危险化学品、重污染行业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