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两节必收钱,7年“过节费”42万
菏泽原副市长刘国生一审开庭,被控受贿50次210万元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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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庭审现场。 本报通讯员 周敏敏 摄
     9月1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身着灰色T恤的刘国生坐在审判席上,肩膀微弓,这位曾经的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被检方指控,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本报记者 马云云                                 
1 6起犯罪事实,5起和企业有关
  泰安市检察院指控,2007-2014年,刘国生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6起,其中有5起都是为企业谋取利益,4起涉及土地。比如,刘国生接受当地一家食品公司董事长杨某的请托,为其在办理工业园区用地手续、解除产品出口限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因出口欧盟产品被检查出问题,这家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为避免公司遭受更大经济损失,刘国生给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对方尽快对这家公司整改,并尽快恢复公司对非敏感地区的出口。
  再比如,刘国生接受某董事长桑某请托,为其承揽公务接待业务、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谋利;接受另一公司董事长陈某请托,为其在延缓闲置土地回收方面谋取利益等等。
  做这些都因收了好处。比如杨某116万元、桑某31万元、陈某30万元。2011年,借刘国生女儿结婚名义,桑某向刘国生父母家中送了5万元,2011年8月,刘国生儿子考上研究生,桑某在酒店送2万元。山东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文章显示,检察机关指控刘国生的受贿次数达到50次,公诉人宣读这份长达9页的起诉书耗时12分钟。

2 曾认为对方过节送现金合理,因为自己也回礼
  他收受贿赂有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节前特别密集,而且是年年有,收受贿赂的地点也基本在家中。2007年春节前,杨某到刘国生家拜年,拜年就不能空手,他把1万元钱留在了刘家。之后连续四年春节,杨某都要到刘国生家坐坐。
  这并非杨某一人的想法,好几家企业负责人似乎形成默契,每年春节、中秋前都要到他家送礼。比如桑某从2007年中秋节第一次开始就没有断,每年两节必然要踏进刘国生家门,每次一万元,一直送到2014年春节前,光“过节费”就送了14万元。
  另一家企业负责人杨某也坚持双节送礼,五年送了10次,但每次送的都是两张百货大楼购物卡,一张面值1000元。前后七年,刘国生仅两节期间收受的现金、购物卡就共计人民币42万元之多,平均一年就6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问:“杨某每年节前带万元现金走访,你认为正常吗?”刘国生答:“现在看来不是,当时认为是,因为我会回馈礼品。”
  2014年8月29日,中秋节前10天,刘国生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转眼一年过去,2015年的中秋很快就要到来,他的节变成了“劫”。

3 “借”企业百万元给上访者成庭审焦点
  对起诉书指控的50次受贿,刘国生和辩护人对48次指控均表示属实,仅对其中2次提出异议。
  对于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指控,刘国生的当庭供述与此前供述不一致。检方指控,2010年12月,刘国生向杨某索要100万元,安排杨把100万元直接给了举报刘国生的上访人,用于平息上访一事。
  这名上访人举报刘国生违规征地、拆迁、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2010年,他想到找企业给上访人一部分钱,用于平息此事。选择哪家企业?刘国生想到了杨某所在的公司。他委托妻子出面。妻子向杨某表达了刘国生会继续对杨某的公司给予支持的意思,杨某答应拿出100万元。庭审中,刘国生和辩护人均表示,这名上访人并非只举报他一人,而且举报内容不属实,当时是想尽快息事宁人,所以想到了这个办法,他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是为个人谋取利益,这属于公务行为,因此索贿100万元的事实不能成立。
  另一处异议是,检方指控刘国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刘某委托,为其在承揽道路绿化工程方面谋利,2011年通过女婿赵某收受刘某所送的16万元,之后以嫁妆的名义将这笔钱送给赵某夫妇。对此,刘国生坚称,自己的确帮忙打过招呼,但没听赵某提起过这16万元。
  “我十分后悔。”最后陈述阶段刘国生说。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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