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出台
区域发生风险行政首长或被追责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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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赵勇) 日前,德州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今后,行政机关工作重心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机构编制、法制、民政、财政等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并加大监管的责任追究力度。其中,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
针对当前一些部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力量薄弱、协同配合不够、法规制度不健全、问责不力等问题,《意见》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对机构编制、发改委、民政、财政等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其中,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要分别于9月底和10月底前,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在监管过程中,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对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未依法审批和存在权力寻租行为的,审批权力没有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以及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以及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规违法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年底前,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监管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在社会监督方面,将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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