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非法取土
行政拘留五天
2015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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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赵玲) 近日,乐陵市水务局在乐陵市杨安镇小闫家村马颊河段右岸查获一起非法取土案件,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
日前,乐陵市水务局执法人员接到村民举报,村民称有人在马颊河岸拉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在乐陵市杨安镇马颊河小闫家村段右岸约10米处,有人利用挖掘机和一辆翻斗车非法取土,执法人员当场扣压了挖土机及翻斗车,对车主进行笔录、拍照取证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初步调查,挖土机和翻斗车的车主潘某是乐陵杨安镇村民,被铁营乡东营村的白某雇用,白某司机私自将非法取得的50余方土壤卖给杨安镇后石村石某。根据相关规定,他们违反了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法律条例。
据了解,马颊河乐陵河段是德州市的重要三河之一,它担负着全市的引黄及行洪排涝,关系着周围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白某及潘某行为严重危害了河道安全,日前,公安机关对潘某及白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依法行政拘留五天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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