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来8套房,抵押借款三千万
一男子资金链断裂后,以买房为名伪造证件过户他人房产
2015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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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周衍鹏) 以买房为名,骗来房产证原件,再伪造过户委托书等证件,男子先后将8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抵押借款三千万元。日前,因犯合同诈骗罪,万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
  自2008年开始,万某先后成立了青岛联储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联储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招募孙某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以购买房产、抵押贷款,再以贷款购买房产、抵押再贷款的模式经营公司,依靠房价上涨从中牟利。后因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银行房贷收紧,民间借贷还本付息压力剧增,万某的资金链断裂。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万某在无力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青岛某房屋中介公司职员介绍,以购置房产为名,自己或者指使公司员工分别与董某、王涛等8人签订购房合同。在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后,万某编造办理“网签”手续、防止“一房二卖”、办理房屋银行贷款、装修房屋等理由,骗取卖房人的房产证原件和房屋钥匙,继而在卖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孙某等人使用伪造的过户委托书及公证书等材料,通过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沈晓东(已另案处理)办理房产过户或者撤押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至万某指定的个人名下。在非法取得涉案房屋控制权后,万某随即又以涉案房产为抵押,指使孙某等人通过民间借贷公司,以12%-15%的年息借款共计3千余万元。后,万某将上述款项均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截至案发,万某等人非法过户房产8套,合同价格3288万元,已支付房款966.5万元,其中孙某受万某指使,参与了6套房产的非法撤押、过户等手续,造成受害人剩余房款2321.5万元未能收回。
  一审法院原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人均不服并提出上诉。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孙某共同参与、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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