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病无法结婚,彩礼咋退?
法院判决女方少还3800元
2015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巩俐     

  按照农村一般习俗,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婚约一方要向对方赠送订婚礼物,俗称彩礼。然而当结婚不成时,彩礼赠与一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日前,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女方少返还男方彩礼3800元。
  岚山区的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有结婚意愿,2013年农历六月十二日,原告王某给付被告李某彩礼18800元,并给付红包1000元,被告按照当地习俗返还原告红包600元。
  后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亦未同居生活。后原、被告到民政局登记进行婚检时,被告才得知原告患有唐氏综合症,不能登记结婚。因原被告之间婚约关系不再存续,原告诉至岚山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18800元。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和李某以结婚为目的订立婚约,王某给付李某彩礼18800元,但双方未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告王某隐瞒自身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的事实,今年年初,岚山区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15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根据目前中国实际情况,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婚约目的不能实现,彩礼应当返还,但是原告自身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导致结婚不能而解除婚约,被告彩礼返还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因此,酌定被告少返还彩礼3800元;若是被告被查出自身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导致结婚不能而解除婚约,那么,被告应该全额返还彩礼。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