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配合拆迁,村委会将其告上法院
经法院调解,居民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表示配合拆迁
2015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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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曹建华) 秦某在岚山区某村盖上了房子,但是户籍却不在该村,近日,因秦某不配合村委会关于青日连铁路的拆迁工作,被村委会诉至岚山区法院。近日,岚山区法院安岚法庭法官利用周末时间协调涉青日连铁路建设拆迁纠纷,最终案件得以成功调解,保障了青日连铁路建设的顺利推进。
  秦某祖籍系岚山区某村人,他的父母户口都在该村,但是他的户口却不在该村。他早年到日照市某企业工作,后下岗,因其妻子系归国华侨,秦某属侨眷身份。
  2000年,秦某从该村取得宅基地一处,并在该宅基地上建设房屋,2003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秦某在居住期间,还于2002年自该村村委会承包房屋北侧土地0.5亩,并种植果树至今。
  今年,因青日连铁路建设需要占用秦某的上述宅基地及承包地,但该村居委会与秦某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为秦某觉得补偿少。该块土地南北两侧的铁路水泥立柱均已建成,秦某的房屋及果树仍然没法拆迁,严重影响了青日连铁路的正常施工。
  2015年7月23日,该村居委会在无奈之下将秦某诉至岚山区法院,要求秦某腾空承包地向居委会返还土地;另以秦某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秦某取得宅基地行为无效并要求秦某腾空宅基地返还土地。
  岚山区法院安岚法庭在承办上述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案件起因,经审理后详细掌握了秦某取得宅基地及承包地的过程,鉴于青日连铁路建设时间紧迫、秦某侨眷身份等案件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如果按传统的办案思路,走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及返还土地的老路子,极可能激化矛盾,延长办案时间。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秦某愿意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只是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办案法官决定把工作重点放在调促双方就搬迁补偿达成一致上。
  因秦某及作为其代理人的秦某之子现均在日照市区居住,并且其儿子正常工作日请假困难,法官便安排在周末时间组织双方调解。
  为使补偿项目及补偿数额透明化,法官又组织了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评估公司人员就拆迁评估的有关文件、标准详细向当事人进行了介绍,还就有争议的项目重新到现场测量,落实有关数据,对部分项目重新进行了评估。在该村拆迁指挥部,当事人双方、评估公司人员及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又对有关数据重新核算,各方经过反复商谈、交涉后,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8月16日下午,在安岚法庭法官的见证下,该村居委会与秦某最终就承包地及宅基地分别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秦某承诺按照协议书约定尽快腾挪地上附着物,配合拆迁。目前,拆迁协议正在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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