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食安 部门亮“方案”
针对“大桶水”、“三无”过期食品等,食药监局一一“接招”
2015年09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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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通讯员 杜文兴 本报记者 王开元
  “桶装水销售旺季,水质咋保证?学校周边一些流动摊点屡禁不绝,以及周边存在的销售‘垃圾食品’‘三无’、过期食品等行为到底该怎么管?”这些问题都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话题。近日,市中区人大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民主恳谈会议”。针对上述问题,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现场分别作了答复。
重拳整治大桶水,坚决关停黑窝点
  记者了解到,会上人大代表首先针对“夏季是桶装水销售旺季饮水,如何对无证小水厂进行整治?”这个问题进行了发问。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发济局长表示,市中区的桶装饮用水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复杂。自去年7月份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手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后,对全区的“大桶水”质量进行了依法抽检和摸底调查,并决定把“大桶水”整治作为今年的一件惠民实事加以解决。
  对于“大桶水”整治,李发济表示将从消费环节入手,加强宣传,发动市民共同抵制无证水。首先将全区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力源”、“泉头”、“宽波”等6种品牌“大桶水”,在媒体进行公示。据悉,这6家生产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规范,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然后将检查中发现的标识为“安吉尔”、“抱犊山泉”、“傻子”、“甘泉”、“金崮山泉”等30个无证“品牌”“大桶水”,在媒体进行公示,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发济表示,尽管这些30余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但安全隐患仍不能忽视。
  另外,在流通环节方面,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桶装饮用水经营者告知书》,凡“大桶水”销售商必须依法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不得采购和销售无证“大桶水”,并通过严查严管,切断无证“品牌”产品的销售链条。此外,生产环节方面,考虑到市中区“大桶水”生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生产企业又区分三种情况加以治理。首先是对规模小又拒绝整改的非法生产窝点,坚决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其次是对无证生产但具备一定规模,又积极整改、积极办证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限期办证。再者是对6家持证企业严格监管,向社会充足供应合格产品。
流动摊点登记,出现问题有源可溯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也是市民关注的重点问题。会上,市中区人大代表还针对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提问。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固定合法场所的餐饮店和食品流通店,第二种是无固定合法场所的流动摊点。
  同时,据介绍,针对第一种情况,食药监局将督促餐饮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督促食品流通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样通过准入许可,不仅能够促进经营业户改善基础条件,增加管理的归属感,而且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可以依法对其监督检查和依法抽检,出现问题依法处理。此外,督促餐饮店和食品流通店建立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如餐具消毒、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保证合规操作,出现问题可追溯。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杜主任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份起,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流动摊点进行了摸底登记,共149户,其中农村56户、城区93户。并选择问题比较集中的三中西校、四十一中等进行重点管理。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实行摊点准入制度,引入竞争和退出机制,从而规范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无”、过期食品 一旦发现就重罚
  “学校周边存在小商店、小吃部、流动摊点较多,向学生销售一定数量的‘垃圾’、‘三无’、过期食品等,卫生、食品安全状况堪忧,请问食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也是此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民主恳谈会议”中对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提问之一。
  所谓“三无”食品,一般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过期食品比较好理解。李局长指出:对于两种食品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以经营过期食品为例,按照法律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措施方面,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生动形象的PPT课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图文并茂地向广大中小学生传授了辨别“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的基本常识;同时,加强食品抽检工作,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作为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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