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 男子翻墙进院杀“仇”人
受害人被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获刑十年
2015年09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9月2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泄私愤,男子翻墙进入村民家,窃取姬某银行卡后,用铁锤捶打睡梦中的受害者,并用美工刀连划其颈部。目前,该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获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殷某为泄私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美工刀、泼胶手套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同村村民姬某家中,窃取两张银行卡和一张身份证后,持铁锤对睡在客厅沙发上的姬某头部多次进行打击,姬某惊醒后与被告人殷某厮打,被告人殷某为逃离现场,掏出美工刀向姬某的颈部连划数刀后逃离。
当日中午14时40分许,被告人殷某试图用盗窃的银行卡到中国银行薛城区支行营业厅取款未果,2015年1月26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法医鉴定,姬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殷某亲属主动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缴纳姬某医疗费人民币30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殷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姬某向本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并应当赔偿由此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姬某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
判决如下,被告人殷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另外没收作案工具美工刀一把、铁锤一个、手套一副。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