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赛得奖,创业可获资金
岛城创业投资政策降门槛,初创企业有望得到无偿资助
2015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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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记者 吕璐) 创新大赛获奖,初次创业可获资金支持。9日,青岛市科技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创业孵化与投资新政,对孵化器内尚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条件的在孵企业,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解决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9日,由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青岛市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将孵化器种子基金中的财政出资比例由以往的20%提高到40%,引导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持股孵化,降低社会资金投资种子期企业的风险,解决长期以来一般投资机构不愿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现实问题。还将运用财政资金无偿资助方式,吸引和支持国内外优秀人才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孵化器内创办企业。院士、“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等,进入孵化器创业项目,扶持额度按A、B、C三类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
  根据细则,青岛在国内首创社会化、市场化的选项机制,由市场选择接受扶持的项目,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创客团队和企业进入孵化器,可直接获得启动资金支持,为孵化器招才引智建立快速通道。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和在孵企业,且创业团队6个月内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对应A、B、C三类给予支持。
  青岛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到孵化器创办企业,引导和支持孵化器持股孵化。对孵化器内尚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条件的在孵企业,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实施政策性扶持,解决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等现实问题。
  据了解,这也是国内出台的首个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管理细则,将于10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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