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载客,城郊作案
“黑车式凶案”屡见“激情杀人”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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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理而言,“职业黑车司机”的终极目标是赚钱,而远非杀人越货。其中的个别“黑车”司机,为什么屡屡向乘客起了杀心、动了杀手?年轻女性搭乘“黑车”遭遇侵害案件的时有发生,似乎正在催生一种渐趋类型化的恶性刑事案件:“黑车式凶案”。
  “黑车式凶案”有哪些特点,又是怎样形成的?9月13日,本报记者梳理了相似案例并访谈了部分专家的看法和意见。

  本报记者 戚云雷      
  受害者:“小白兔女生”最易被害
  仅据公开报道案例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国内至少发生8起青年女性搭乘“黑车”受害案例。
  案发时间,则高度集中于8月份,在校大学生暑期返校期间。比如去年,在重庆,女大学生高瑜“搭错车”遇害;在济南,女大学生金某,在火车站搭乘“黑三轮”后,被车主囚禁性侵。
  与新近发生的23岁上班族郑某不同的是,以往的多数案例中,遇害者均为女大学生,年龄也相对小一些。与郑某上班赶时间的焦急心理相比,这些在校女生的警惕心在具体案情中也表现得更为低下,呈现出更多的“小白兔特质”。
作案手段:手段残忍,
多数致命

  梳理8起相似案件发现,抢劫、性侵、杀人,类似案件表现出“手段残忍、多数致命”的残酷性。比如,其中5起案件中的受害者遭到强奸或猥亵,4起案件的受害者丧命。
  作案动机方面,有的系有预谋的,有的则是双方发生争执或看女生漂亮临时起意,根据警方的通报,其中3起案件中的黑车司机有犯罪前科。
  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是,相似案件中,当事嫌犯多有供述,作案系争执而起。比如绕路与否、车费多寡等争执,冲动之下犯案。在社会戾气凝重几成共识的情况下,类似“激情杀人”案例,早已屡见不鲜。尤其是搭乘人与营运者身份、地位、阶层等越为悬殊,类似不幸越为高发。
  另一特征是:案件当事双方,均为独身一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援引犯罪心理学术语称这一类的犯罪嫌疑人为“独狼”,“这种人以人为猎物,认为你是无助的,我可以任意处置你。这是极其危险的。”
作案地点:监控少
多送城乡接合部

  相关案件情节显示,受害者往往在城区搭乘“黑车”,而在行进至城郊甚至野外时作案。城郊接合部是此类案件最为高发之地,也可能是因为这里多为黑车的扎堆之所。
  警方人士就提到,相比城区,城乡接合部区域往往电子监控设施薄弱,运营人往往可以凭借对地形的熟悉躲避道路监控。同时,类似区域的土著居民和外来居民高度混居、彼此之间互相不管“闲事”几为常态,也让黑车司机的不轨行为容易逃避公众视线。从这个层面上讲,这种薄弱的社会安全环境,才是“黑车式凶案”时有发生的深层可能。
作案环境:“黑车”泛滥,司机不受监控
  “黑车”最根本的特征是:没有审核、注册、登记,简单说,就是人、车皆游离在监控范围之内,处于实际意义上的失控状态。同时,城郊的复杂环境,以及游击式的运营状态,也让他们易于逃避监管和处罚。
  就跟一个优雅的人躲在电脑屏幕背后也会口无遮拦一样,相对“隐蔽”的状态,往往会为驾驶人“壮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受监控。以至于“黑车”会被一些人作为搜寻“猎物”的工具使用,这才是最可怕的。有警方人士私下里就说,如果真是这样,就很可能会形成系列案、连环案,高度危险。
防治困局:教育不被重视,黑车难根除
  作为系列相似案件最为痛心的一项共性,就是对于所有受害者而言,搭乘行为无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
  任何人都很难始终保持一种警惕。济南大学法学院于晓丽教授就说,即便将女生安全教育单独开课,如果类似的搭黑车受侵害案件不是发生在身边,学生们也不会在乎安全教育的内容。
  防不胜防,唯一在寄希望于政府严打“黑车”的同时,告诉自己始终远离“黑车”。省政协委员、山东建筑大学邓相超教授同时认为,政府应降低出租车经营的准入门槛,鼓励并规范各种专车平台,同时根据经济的发展调整公交线路和发车量,只有满足了市民的出行需求才能彻底根绝“黑车”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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