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男子捉千余壁虎被刑拘
野生壁虎属“三有”动物,私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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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在民警监督下清点捕捉的壁虎。通讯员 郑龙君 摄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李兆虎 郑龙君) 三名男子从网上购买强力粘蝇胶、锂电池探照灯等工具,自制捕捉工具,驾车跨区域捕捉野生壁虎。10日,梁山县警方依法将涉嫌非法狩猎的菏泽市郓城县程屯镇冷庄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李某春刑事拘留。
  9月10日凌晨4点多,梁山县公安局寿张集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李集村一处旧房子时,发现有人手持强光手电乱照,利用捕捉工具正在捕捉壁虎。巡逻民警当即将三名嫌疑人控制,现场缴获壁虎1000余只,并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审查。
  据查证,嫌疑人李某、李某某、李某春三人均为菏泽市郓城县程屯镇冷庄村人。据其交待,自今年6月份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李某某、李某春三人合伙,从网上购买强力粘蝇胶、锂电池探照灯等工具,自制捕捉工具,驾车在菏泽市郓城县、济宁市梁山县等地村庄多次捕捉壁虎,并将捕获的壁虎转卖,获取非法利润。
  梁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人介绍,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依法刑拘,梁山县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民警除留下少量壁虎作为证据外,已将其余壁虎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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