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来名人剪彩半年吸金三千万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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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周衍鹏) 高息做饵,以开发房地产、缴纳购买房屋意向金为名,易某等人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3000多万元。日前,易某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不等。
  2010年,谭某、贾某(均另案处理)先后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了两家房地产公司,在不具备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自2010年8月开始,以开发房地产、缴纳购买房屋意向金为名,在安阳、徐州、邯郸、青岛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居民吸收资金,并支付月息5%的利息。
  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易某担任青岛地区公司总代理,于某担任销售经理,王某、张某等人担任销售代表。为扩大影响面和吸引力,易某等人通过召开推介会、借助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夸大企业实力,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的信息,向投资者许诺以高额固定利息回报。同时,他们还利用各种机会邀请一些社会名人为其剪彩、奠基,欺骗投资人将钱放心交给他们。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易某还按照所吸收金额给予他们提成。在吸收资金初期,于某的提成为8%,后来提高到12%。王某、张某等人均由易某按照所吸收资金数额的8%给予提成。2011年,非法集资案案发,易某等人潜逃。2013年,几人全部到案。
  经审计部门审计,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易某等人共非法吸收3700多万元,其中易某参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900余万元,欺骗投资者177人。截至案发时,易某已支付利息626万余元,尚未返还金额为2600多万元。
  市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于某、王某、张某等6人均系海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中易某数额巨大,6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在共同参与的犯罪中,易某、于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张某等人系从犯,均应从轻处罚。
  最终,市北区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易某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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