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更加宽松喽
购房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9月14日讯(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15日起,济宁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购房类提取由原来的一年放宽至三年,即使超过三年期限,职工也能有一次提取机会,但提取额度以当时所购房的时间为准。
  按照原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2个月内办理提取。政策调整后,由12个月放宽至3年。 
  此前,超过一年时间规定,只能以还贷资格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不能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如今则放宽年限,三年内,市民也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次政策调整,济宁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新政规定,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也就是说在购房时,没有按时提取公积金,即使过了三年期限,也能有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机会。”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过提取金额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在购房提取人范围,济宁也进一步放宽。如今,职工购买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也放宽至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此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原有政策,须在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如今,只要无当前逾期并且提取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均可提取还贷。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