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法院在全市首推“轻刑快审”程序
短短12分钟,审结三起案件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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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刑快审”审理现场。
     本报济宁9月14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袁鹏) 7日,任城区法院对两起“醉驾”案件和一起盗窃案件集中开审。同一名审判员、检察员,固定的审判场所,三起案件依次审结,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12分钟。这是济宁市首例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7日下午2点40分,任城区法院刑庭第一公判庭内,两起“醉驾”案被告人张某某、乔某某,盗窃案被告人古某某三名先后被带至被告席。审判员宣布开庭、检察员宣读起诉书、法官宣读判决书……短短12分钟内三起案件依次判结。审判书宣读结束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这是我们按照‘轻刑快审’程序在济宁推出的首个案例。”任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亚丽介绍,“轻刑快审”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是指对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全力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进行快速审理。 
  8月7日,任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引发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明确了轻刑快审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启动程序等具体内容为轻刑快审提供了更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首先案件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自愿认罪。 
  《办法》规定,案件是否符合轻刑快审程序条件,应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严格的审查、认定。认定通过并集中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委派同一名检察员提起公诉,同时法院也将启动类案专审制度,成立轻刑快审小组专门办理。适用轻刑快审案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仅就案件证据、适用法律及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简要说明,询问被告人有无意义。同时,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等原因,可不进行法庭辩论,但应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 

 

 延伸阅读 
简化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作为首例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指派检察员,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姗姗很有感触。“我们常奔走在不同审判庭之间,有些案件事实非常清楚,被告人也认罪,但仍要按固有程序来审判,浪费了一些时间。”师姗姗认为,轻刑快审工作模式的推行指派同一名审判员、检察员专人办理几个适用案件,简化了审判程序,让他们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提升。 
  “目前刑事案件复杂多样、轻微刑事案件多发,‘轻刑快审’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任城区法院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全新的工作模式也进一步推动了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也及时惩治了犯罪,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本报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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