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临时救助制度,主动发现受理更显人性化
紧急情况24小时内先行救助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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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杜雅楠 通讯员 王振东) 日前,滨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和措施有效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记者了解到,《通知》在依申请受理之外,特别规定了主动发现受理,即乡镇(街道)、村(居),以及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帮助提出申请,以及采取必要措施,帮助脱离困境。
  《通知》规定临时救助对象的主要类型包括因重病、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由上述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因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需要疾病应急救助的其他对象。
  在依申请受理之外,特别规定了主动发现受理,即乡镇(街道)、村(居),以及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帮助提出申请,以及采取必要措施,帮助脱离困境。规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临时救助将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评估是否纳入低保。对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同时规定,临时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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