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楼上半夜训子,邻居维权不当获刑两年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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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宋思霖 王继业) 陈某大半夜在家斥责孩子,对面楼上的苏某觉得自己的休息被影响,一怒之下上门打伤陈某。9月14日,经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7月28日22时许,陈某因琐事在家管教儿子,此时,对面楼上的苏某正准备睡觉,却因陈某大声斥责儿子而无法入眠。
  苏某心生不满,打开窗户隔空出言制止,陈某觉得自己管教儿子是正常事,反而觉得苏某找事。双方互不相让,先是隔空对骂,然后又到楼下理论,进而相互推搡。
  期间,苏某随手捡起一根棍棒殴打陈某,打伤他的左肋和左掌。后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警方随后介入后,经区检察院指控苏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24日向经区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苏某赔偿损失。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
  经区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的犯罪行为给陈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考虑苏某自首情节,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陈某经济损失4275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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