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济南市天桥区一小区建了一座垃圾站,居民不堪忍受垃圾散发的恶臭,纷纷向政府部门投诉。 (资料片)
本报记者 蒋龙龙 摄
济南垃圾围城虽然已经妥善解决,但其背后反映了民众不断觉醒的“邻避意识”。近年来环境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大到大型垃圾处理厂的兴建,小到小区内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决策者、民众无不感受到邻避效应的存在。研究者指出,建立健全补偿机制,搭建民众参与的平台或许能够规避邻避效应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本报记者 刘飞跃
垃圾中转站距居民楼2米引发抗议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一小区居民称,去年7月,该小区在未征求居民意见和公示的情况下,突击建设了一个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只有2米左右,居民不堪忍受恶臭,要求相关部门拆除。
“太臭了!我们家卧室、厨房正对着垃圾站,挨得太近,从来不敢开窗!”距离垃圾中转站仅2米的一位居民抱怨,“更过分的是,晚上11点,甚至到凌晨2点多,就会有车辆倒运垃圾,噪声吵得睡不好觉。”
据悉,该小区原本没有垃圾中转站,现在的垃圾站是从别处迁建过来的,因为原址不符合要求,这才突击搬迁至此。因此,该小区居民对垃圾中转站选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表示了怀疑,要求相关部门将其拆除,或者迁回原址。
一个小小的垃圾中转站尚且招致如此非议,更何况建设大型的垃圾处理厂了。单从小区垃圾中转站遭投诉来看,记者梳理了近五年的媒体报道后发现,济南每年都有类似的新闻报道,其中2011年报道3次,2012年、2013年各报道1次,2014年报道4次。基本上涉及了济南市历下、天桥、历城等各个区,足见人们环保意识的强烈。
建垃圾处理厂需给附近居民合理补偿
我国的“邻避运动”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近年来民众冲击涉污企业的极端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群体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北京、四川什邡等地都出现了民众反对建垃圾厂、化工厂的事件,致不少项目搁浅。
对于济南日前发生的垃圾围城事件,山东省政协委员张法水认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跟那些高污染的工业项目还是有较大区别的,如果工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大,环保标准也提高了,那么某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都可以不建此类项目,但垃圾处理厂却是必须要有的。“比如说济南市,垃圾处理厂不建在这个区就得建在那个区,不可能建到其他市去。”
垃圾运送至某地,肯定会对邻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麻烦和不便,这意味着为了大部分市民的健康和方便,他们做出了一定牺牲,为此应给予一定利益补偿。“垃圾接收地庄稼可能因此减产,居民生活质量也可能下降。客观地讲,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达成利益的平衡。”张法水说,“垃圾处理厂选址应该尽量远离生活区,确保危害最小化,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
专家称开放决策有望消解“邻避效应”
综合近几年来的环境群体事件,获得满意的经济补偿并不是垃圾接收地民众的唯一诉求,对政府决策公开透明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报道,政府虽然一再宣称垃圾处理设施对周边民众构成的威胁有限,并能通过科学技术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但民众仍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生怀疑。虽然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涉及了民众参与,但或是因为法律规定语焉不详,或是因为决策者刻意规避法律,导致公共参与决策过程流于形式。
一直关注济南垃圾围城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认为,政府在进行垃圾处理厂选址之前要进行公示,公示之后如果民众没有意见可以进行征地,征地之后附近居民还应该得到实惠。“政府在进行重大公益项目决策时,应该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要合规、合法、合理。”孟宪强认为,政府应该让民众尽可能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打消民众的疑虑。
不过,还有研究者指出,要真正解决环境群体事件,仅靠完善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远远不够。建议在土地、水利、建设等多领域设置公众参与环节,对于征地补偿等社会矛盾多的热点问题,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社会矛盾。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