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没报停,补缴2万多取暖费
今冬不想用暖气,别忘了在10月15日向供热企业报停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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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15日讯(记者 庄子帆) 今冬不想用暖气,别忘了在10月15日向供热企业报停。否则视为默认用暖,所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济宁就有这样一位市民,他6年没用暖气,但也没报停,结果补交了2万多元的暖气费后,供热企业才给改造了暖气管道。
  去年,供热企业改造益民小区的暖气管道,由串联式供暖改为并联式供暖。在改造过程中发现,市民李先生每年冬天都搬到儿子家住,6年没用暖气了,但也没到供热企业报停。看着小区的暖气管道改造了,他一打听自己补缴完暖气费才能改造暖气管道。
  补交6年来的取暖费,这一算下来要交21000块钱左右,李先生知道这个结果十分吃惊。
  如果李先生当时报停,这6年的取暖费就不用交了。这样的“马大哈”市民每年都有,从去年开始,新的供热管理办法实施后,用户拟停止或恢复用热,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供热企业为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手续。
  “新规没出台之前,都是由供热企业自行规定报停、复用截止日期,而且有的企业规定报停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现在对停报年限没有限制。”济宁市燃热办供热管理科的负责人介绍,以往还出现过供暖期内居民进行报停,但那时供热企业不会受理。现在提前一个月截止,能够给供热企业留出充足的时间进行报停或复用。  
  去年报停用户的数量占到总供暖数量的30%左右,大都集中在新建小区。记者从济宁东郊热电公司、济宁四和热力公司了解到,目前报停的用户不是太多,不少市民还是习惯在临近供暖前才去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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