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和下放20项审批事项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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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在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3类情形不需重新办理工商审批手续。
据悉,日前,修改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以下3类情形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规定》同时指出,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3类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三类情形不需 重新办理审批
15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增强监管企业活力,按照部署,对现有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近期将取消和下放了20项出资人审批事项。
从企业主业和年度投资计划由核准变授权,到“四非”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说了算;从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下放到集团公司备案,到取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从下放省管企业特殊担保事项,到省管企业在本集团内部无偿划转国有产权事项……此次放权的有关出资人审批事项,既有根据监管企业实际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也有国务院国资委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和依法可以授予省管企业董事会行使的审批事项,包括取消、下放、授权、事后报告等类别。
本报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沛然 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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