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情形不需重新办理审批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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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在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3类情形不需重新办理工商审批手续。
  据悉,日前,修改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过程中,以下3类情形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改变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变更出资人的,原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规定》同时指出,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3类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禁止企业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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