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座小区电梯使用标志已更换
电梯使用标志丢失或被撕可贴复印件暂时取代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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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郗运红) 15日,本报以《尚座小区电梯检验要等一千年》为题,报道了尚座小区7部电梯使用标志中下次检验时间为3016年一事,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当天对尚座小区电梯使用标志错误事件进行了相关调查,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重新打印新的电梯使用标志,亲自送到小区进行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电梯检验完成以后要出示电梯检验报告,用户单位同时领取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丢失或被撕掉都可重新补发,物业也可张贴复印件取代到下次安检更换时。同时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还采取了相关检查措施,从所有电梯使用标志的发放环节进行排查,检查是否还存在类似的问题。
  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工作人员介绍,电梯是属于特种报检设备,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检验单位做申报检验的,电梯要每半月维保一次,使用单位要做定点检查。全市有5000多部电梯,全市网上电梯定检率超99%,在全省是排在前列的。
  “电梯的安全是多方面的,电梯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监管等,各个阶段都有相关的职责和要求,我们有电梯监管的职责。”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难管理的就是住宅小区,很多住宅小区都是由开发商管理,后期把电梯管理移交给小区物业。
  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住宅小区电梯是属于所有住宅小区业主的财产,住户首先应加强电梯的爱惜,共用的电梯也可以聘用物业代管。目前,有的小区是业主委员会监管,有的是开发商制定物业监管,按照有关规定物业单位要对电梯承担管理责任。这其中包括:监管电梯是否合格,是否注册,有无电梯使用标志,以及监管电梯的维保单位、维修机构等。电梯的维护不单单是依托于某一个部门或单位,应该靠大家共同的监管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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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开展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8月份,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三个月的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经过8月份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在9月的重点整治和监督检查阶段,各相关部门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使用的电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检查人员要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台登记、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对自查自纠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重点督查,消除事故隐患。检查中发现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存在虚假情况的,应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不依法整改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据了解,各县区分别于8月31日前将调查摸底台账、9月30日前将检查整治情况及隐患台账、10月20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质监局,市政府在整治行动期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报通讯员 张先加
  本报记者 王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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