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了16年的地咋多了一个“主人”
对簿公堂,“新主人”出具的林权证存疑
2015年09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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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甘加均的林权证复印件。 本报记者 刘婷婷 摄
本报记者 刘婷婷
近日,山亭区西集镇建新行政村牛郎山自然村的几位村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1998年时,山亭区政府曾为村民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令王广明、自兆普二位村民不解的是,村内另一位村民又办理了一份包含该二位村民责任田的林权证,这让二位村民感到十分不解。
一块地咋有两证?村民很纳闷
村民所说的土地,就在枣木高速的南侧,其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片地几十年来村里人的口粮承包田,1998年,山亭区政府将这片土地按照片区,分给了村内的几十户村民当作责任田,并将所在土地的使用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给村民。从1998年一直到2013年,王广明、自兆普和其他村民一起,都按照证上划分的耕地进行正常的耕种。而到了2013年,有一位名为甘加均的村民却在这块地的西侧种上了几棵树,这引起了王广明和自兆普的不满,认为该村民不应在自家的责任田上种树。当时,几家村民也因此起了争执,并有村民报了警。但甘加均当场出示了一份由相关部门在2004年发给该土地的林权证,这可让拥有该土地使用证的王、自二人感到十分纳闷。明明是同一块土地,为何能办出两个证件来呢?王广明的家人告诉记者,几十年来,村民们一直将村东面靠近高速公路的这片地当作口粮田,而如今这二家老人都已上了岁数,丧失了劳动能力,当年村里分配的责任田对这两位老人尤为重要。
争土地,三家人对簿公堂
出现疑似“一地两证”的问题后,王广明和自兆普两位村民与林权证持有者甘加均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争执,为此,王、自二人还曾收到甘加均的起诉状,但后期不知为何,甘加均又主动撤销了起诉状。在王、自二人的委托人王先生处,记者看到了1998年时由山亭区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面明确划分二人耕地的范围以及使用年限。委托人告诉记者:“之前土地证上的面积写的都少,再加上此处包含山地,所以证上两人的土地加在一起,约有4亩。”
鉴于对甘加均手中所持的林权证存在异议,王、自二人曾在今年中旬将给甘加均颁发林权证的相关部门告上法庭,申请撤销其林权证。由于属于行政案件,应当被告举证,所以在开庭时,二位村民的代理律师王绥华曾从法院处拿到一份林权证复印件。关于该复印件,王绥华告诉记者,他和他的当事人了解到林权证上的村委一级法人代表的签字是别人冒充的,因为从2004年时任牛郎山村村委会主任处了解的情况来看,他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儿,法人代表签字和姓名也不是这位村主任,所以村委会一级的公章估计也是经办人私自刻制的。
另外,该林权证上所有的经办单位只有盖章,并没有经办人的任何签字,而且,最后的发证机关也没有签署任何的意见。除了这两个问题外,几乎所有的村民都表示2004年,有关部门并未对该林权证的颁发进行公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是肯定行不通的。最后,该林权证上所标注的土地范围是东西窄,南北长,但实际上东西长,南北窄,显然与现场情况完全不符。而且林权证上所标注的土地是6亩,但从图上所标注的范围计算,则达到了近30亩。王律师说,目前该案还没有判决,但他会尽全力为他的当事人做好相关的工作,争取将此事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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