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收费自主定价
不再经物价部门审批
2015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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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秦国玲)20日,记者了解到,潍坊市发改委、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凡在潍坊市境内拥有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普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不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审批备案手续。
  记者了解到,之前学校想调整学费,物价部门对申请涨价的学校进行办学成本监审。潍坊市在2013年8月份时还对民办学校收费划了封顶线,即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4000元、初中50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入读潍坊民办初中的学费普遍上涨,其中热点学校潍坊文华国际学校培养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奎文实验初中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分别比去年涨了5000元、4000元一年。今年之所以大幅上涨,是因为2014年10月31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一项就是放开民办学校收费。
  《通知》指出,凡在潍坊市拥有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普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不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审批备案手续。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可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收取费用。
  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小学、初中学费标准应明确是否包含财政补助应免除部分。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每届学生学制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校应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通知》中同时公布了退费的标准。根据要求,学校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有关情况,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放开学费标准并不代表着放任不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自立项目收费、差别化收费等办学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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