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了17年的道路修复费标准提高
主干道一年挖两次要缴三倍钱
2015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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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域快讯 
德城>> 重点治理九个 涉农惠农问题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飞) 日前,德城区纪委开展解决涉农惠农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在土地征收流转、农村三资管理、计划生育等9个涉农惠农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全区涉农区直部门单位,包括教育、农业、人社、民政、卫计、建设等部门,以及各镇街、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重点治理土地征收流转、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社保医保、旧村(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食品药品监管、计划生育、村(居)民享受低保等9个方面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群众利益等涉农惠农问题。
  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贺莹莹) 20日,记者在市住建部门获悉,按照省住建厅规定,10月起,施行了17年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调高,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同时,当年内重复刨掘要缴纳三倍费用。
  除了调高修复费标准外,还提出了三种应实行政策性加收的情况。一是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三年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一年内三倍、两年内2.5倍、三年内两倍、四年内1.5倍、五年内1.2倍”收取,另外,已实行掘路计划管理的城市(县城)计划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并且违章挖掘的按本标准的一倍加收,并赔偿相应损失。
  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以不满一年再开挖的主次干路沥青路面为例,调整前刨掘费为300元/平方米,调整后为1680元/平方米,变为原来的5.6倍。
  近年来,为减少道路重复刨掘,相关部门想了很多办法,例如要求新建道路10年内不得重新开挖,且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设立“圆桌法”,在道路整修前,道路主管部门将所有管线单位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对管线铺设进行统筹规划,施工时一次性到位等。同时,本市还开始了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从根本上解决管道维修开挖路面的问题。
  尽管如此,道路重复开挖的现象仍然存在,住建部门表示,变更道路刨掘费用后,相当于给挖路多了一道“紧箍咒”,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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