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 15家诊所被查
另外,枣庄市骨伤医院等三家医院因非法行医被处罚
2015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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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0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网站了解到,8月份,枣庄市共打击非法行医案件18起,其中15起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其中,枣庄市骨伤医院、山亭区妇幼保健院、台儿庄区中医院因非法行医被处罚。
  在18家非法行医的场所中,通过卫生监督管理发现,滕州市的有滕州市大坞镇休城村三组184号陈某、大坞镇大坞医院(滕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向西38米路北九阳家电东邻门头刘某、滕州市界河镇鲁水生活区一区(界河镇马山路69号)王某、级索镇级索广场彭某、西岗镇商业街魏某、羊庄镇羊南村关某、羊庄镇羊南村朱某,一共7家诊所,违法原因全部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目前已全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已经取缔,最高罚款金额为5000元,最低2000元。
  市中区有两家,其中市中区永安新型社区警务室斜对过,张某的一家医疗场所,原因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没收药品、器械(件)3件,被处罚5000元。君山西路枣庄市骨伤医院经群众举报投诉,在今年7月21日,因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工作而被罚款3000元。
  山亭区有两家,其中,位于山城办东江村刘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3000元,山亭区新城仙台路7号的山亭区妇幼保健院,经群众举报,在今年7月6日的查处中,因使用三名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被查,罚款5000元。薛城区陶庄镇刘某,开了一处非法医疗场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所被罚款4000元。
  峄城区也有两家,峄城区南门口林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5000元;其中坛山街道金牛市场邱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9000元。台儿庄区有两家,张山子镇侯孟王某和马兰屯镇的卞某、阙某两家诊所均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均被罚款3000元。其中台儿庄区中医院经群众举报,在今年5月15日的查处中,因使用一名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而被市卫生局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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