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布第一期常规监督抽检处置公告
餐馆卖不合格羊肉,罚款2万
2015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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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20日讯(记者 焦守广) 近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期常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公告,8批次不合格产品被依法查处,并分别处以行政罚款等。 
  20日,记者从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餐饮服务环节常规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聊城市第一期常规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114批次,不合格8批次,现将不合格产品处置结果予以公告。 
  不合格产品涉及的企业、样品名称及查处措施分别为:冠县宋食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内酯豆腐,依法立案处理,罚款金额2015元;山东清逸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鲈鱼,依法立案处理,罚款金额2055元;莘县景民羊肉馆的自制熟羊肉,依法立案处理,罚款金额20000元;莘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的酱芥菜丝,依法立案处理尚未执行到位,罚款金额10000元;高唐县神圣山羊餐厅九九宾馆的五香酱菜,依法立案处理,罚款金额2000元;高唐县柴王饭店的馒头,依法立案处理,罚款金额2000元;临清傻小二生态笨猪肉的豆腐,罚款金额4000元;临清市三和宾舍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湿巾,责令整改,移交卫生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这八家企业饭店均未对本次抽检申请复检,另外除临清市三和宾舍有限责任公司为责令整改并移交卫生部门外,其他企业饭店均立案处理,并处以行政罚款。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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