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检查伤交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2015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9月21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 因酒后驾驶及使用套牌怕被罚,拒不下车接受检查,驾车逃跑将交警拖倒受伤。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马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9日21时许,莘县交警大队组织在莘县莘亭路北街村委会门口附近检查行驶车辆,干警崔某某、协警王某某、徐某某对马某某驾驶的悦达牌轿车进行检查时,被告人马某某因酒后驾驶及使用套牌怕被罚,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在徐某某拉住马某某的车门时,马某某驾车逃跑将徐某某拖倒,造成徐某某受伤。经莘县公安局鉴定,徐某某之损伤为轻微伤。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马某某到莘县公安局东鲁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取得被害人徐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属自首,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