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将更完善避免办事人奔波
2015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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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李榕) 开一纸证明,证明“我是单身”,这个大多数人都有过的经历,今后将成为历史。9月21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部署,自9月18日起,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近日,在德城区工作的刘先生打算购买在德州的首套住房,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因为户口在泰安,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为了一纸证明跑了好几天。”刘先生说,身边像自己这样为了一纸证明来回折腾的不在少数。
  事实上,除了房屋买卖需要此类证明,市民在财产公证、户口迁移、办理公积金等常见业务,都需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婚姻状态的证明,房管局和银行是需要出具“单身证明”的两大系统。此外,根据各部门情况不同,“单身证明”的时效性也存在一定时间限制,致使市民重复办理。根据数据统计,去年德城区办理结婚登记4400余对,离婚登记1400余对,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共8000余张;仅2015年上半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3400余对,离婚登记1260余对,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共6400余张。
  “但如果当事人从法院办理离婚或从外地结婚,在我们这里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单身证明’时,都无法显示。”这也就意味着,这份“单身证明”只能证明当事人某一个时间段和在特定的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并不能完全证明其真实的婚姻状态,政府应避免让市民出具不必要的证明。
  一方面是职能部门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另一方面是民政部发文称不再开此证明,对于市民而言会否产生更多麻烦?今后需要开证明的时候该找谁?
  对此,德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省厅规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后,各级民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放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端口,相关部门可依据法律法规携带公函等形式来民政部门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实现部门间信息直接核对,避免当事人在用证和出证部门间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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