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时间通过路口司机撞死三行人获刑
2015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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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姚欣 刘泽明) 近日,日照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司机抢时间通过路口撞死三名行人的刑事案件。司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33岁的李强(化名)在老家江苏从事物流行业,主要负责从江苏淮安到山东潍坊的物流运输。2015年4月底,李强驾驶着自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到山东潍坊送货。这条路线,李强已经跑了将近十年,对于地形、路况已相当熟悉。
  晚上八点半左右,李强沿着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墩路口时,看见绿灯很长时间了,可能一会就红灯了,担心自己过不去,于是就把车速减下来。然而到了路口时发现还是绿灯,又怕时间短过不去,就提速驶入交叉路口。
  当行至路口中央时,突然看到前方约二十米处有三名男子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他赶紧刹车但已经来不及,车辆前部与三名男子相撞,致使三名男子当场死亡。于是,李强立即停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案发后,对于三名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经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各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0.4万元,李强赔偿各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2.1万元。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李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此外,被害人对事故发生亦存在部分过错,可适当减轻李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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