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突检”
对违法违规企业移交药监部门处理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9月23日讯(记者 焦守广) 23日,记者从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将在全市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突检”。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移交当地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22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2015年度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的通知》,重点针对截止2015年9月底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企业;认证前后有举报认证问题的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多的企业;2014年度各级药品抽验出现不合格药品的企业;违反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等。
检查重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运行情况;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冷链药品的运输、储存管理情况;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购销票据索取和管理情况;计算机系统质控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情况;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验证数据及验证的实施情况等。
根据要求,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省、市局药品认证检查廉政纪律规定,检查组的食宿、交通不得由被检查单位安排,保证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当事人自负责任后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和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移交当地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飞行检查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为适应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提高监管效果,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建立了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的真实状况,克服药品GMP认证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检查走过场的不足,对药品GMP认证检查也起到了监督促进作用。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